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办自制食品活动的风险提示
自制食品即大家常说的DIY食品,包含DIY饮品、DIY沙拉、DIY烘焙等多种形式。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及日常活动形式的丰富,各单位部门举办各类DIY食品活动的频次和规模范围也逐步扩大,但自制食品的安全谁来保障?在此,甘家口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示您:自制食品有风险,开办活动需谨慎!
一、活动开办者要提高风险责任意识。各单位、各部门在组织DIY食品活动前,要充分考虑活动开办的季节、人员范围大小以及自制食品种类的风险性。
ü 一般夏秋季节温度高、食品不易保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性较大。
ü 其次,活动目标人群不宜为老年人、小孩儿等体质虚弱者,这类人群肠胃功能较弱,食物中毒对身体机能造成影响较大,应提高关注度。
ü 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人员不应参加制作活动,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的应避免参加活动。
ü 开办自制食品活动的场所应卫生、洁净,配备洗手、消毒设施,能保证提供清洁卫生、无毒无害的加工制作工具和餐饮用具。
ü 另外、应考虑自制食品的种类及相关的风险点:自制饮品如酸奶、葡萄酒等涉及菌种发酵,过程较难控制,易受杂菌污染,引发食物中毒;自制沙拉属于直接入口的食品,对安全卫生程度要求较高;奶油蛋糕制品中奶油较易腐败变质,不易保存。
若因开办自制食品活动导致人员食物中毒或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活动主办方应负主要责任!
二、开办自制食品活动中要遵守相关规定,避免引发食品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相关要求,提示活动举办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ü 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留存相应购物或送货凭证。
ü 加工制作用水的水质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ü 不同类型的食品原料、不同存在形式的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存放、分类加工制作,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ü 加工制作裱花蛋糕,裱浆和经清洗消毒的新鲜水果应当天加工制作、当天使用。蛋糕胚应存放在专用冷冻或冷藏设备中。打发好的奶油应尽快使用完毕。
ü 加工制作人员在加工制作前应严格清洗消毒手部,加工制作过程中适时清洗消毒手部。
ü 需要烧熟煮透的食品,加工制作时食品的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
ü 集体聚餐人数超过100人或为重大活动供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
ü 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不少于125g。
ü 烹饪后至食用前,超过2小时存放的高危易腐食品,应在高于60℃或低于8℃的条件下存放。
三、开办自制食品活动后如发现有人员出现肠胃痉挛、腹痛、呕吐、头晕、发烧等身体不适症状,涉及3人以上且有共同食品暴露史的,应及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安排去医院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