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问责制

2017-08-17 19:51:15 次浏览 分类:行业资讯

"首问责任制"实行责任考核,即对人或部门的考核是建立在责任制基础上的,一旦引起客户投诉,要按各环节出现的问题承担相应的责任,受到相应的处罚。具体由质检负责监督检查和汇总考核。

1、 首问负责部门或个人借故推辞客人,引起客户不满造成二次投诉的,一经核实,扣罚责任人当月效益工资100元;与客人发生争吵造成不良影响的,按重大服务质量事故处罚办法予以处罚。

2、 相关部门拒绝接受转诉或超时限查处的,一经核实,由质检对相关责任部门通报批评,并扣罚责任人当月效益工资100元。

3、 对客人提出的问题由于处理不当,造成客人重复投诉或上访的,由质检负责追查责任,并根据不同情况对责任部门或责任人予以处罚:

A:对责任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B:对责任部门领导扣罚当月效益工资200元;

C:责任人待岗、离职或开除。

D: 对客户投诉、咨询的问题,按工作职责划分,本应由本部门解决但不认真解决处理,推卸责任,将处理单转至其他部门,拖延处理时间的,一经查实,由质检部对相关责任部门通报批评,并扣罚责任人当月效益工资100元。

E: 由于处理不当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的,一经核实,按照酒店重大服务质量事故处罚办法进行处罚。

 

首问责任制公约

接待宾客 周到热情
问明情况 记录详尽
本职范围 当场解答
复杂问题 及时转达
第一受理 责任不推
有问而来 满意而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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