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制

2017-07-11 23:50:02 次浏览 分类:行业资讯

为增强公司管理层责任心,降低责任时间的发生率,保证各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相对公平公正,建立相对可操作性的执行标准,特制订本“问责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的各类责任事件的问责处理
  1.责任事件处理执行标准
  事件类
  处理执行标准
  备
  直接责任人承担直接责任
  领导人承担管理责任
  直接责任人是指事件的当事人所负责任。直接领导管理责任是指当事人的直属上级所负责任。连带领导管理责任是指直接领导的行政上级领导所负连带的管理责任(属业务指导责任范畴的,需追究业务指导上级领导责任)。主观原因是指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或操作规范;有悖于业务常识或真理、公理性知识;主观责任心不强等。非主观原因事件次数是指同一类性质事件在同一店(部)发生的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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