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营销活动,都必须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之上!
凭交警张贴的罚单, 或者凭手机收到的交通违法短信,均可以到面条馆免费吃碗面条,共赠送36000碗。
结果是,面条一碗没有送出去,他自己因寻衅滋事,被交警大队送进了拘留所,拘留了5天。
今年8月,面馆老板陆某看完电影后,发现自己车子被交警贴了罚单,心里不爽的陆某想起了《西虹市首富》王多鱼撒钱招数“脂肪险”,任何人每廋一斤给1000元。
右脑比较活络的他想到为自己新开的面条馆做个营销:为在淮安产生违法交通行为的车主“买单”。
于是,他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自己面馆的营销手段:你们被贴罚单,我请你们吃面。
而且还煞有其事地公布了活动规则:只要在淮安境内产生违法交通行为的,凭借罚单或手机收到的罚单信息,均可到他所开的面馆兑换面条一碗。并在其微信朋友圈进行转发。
接到网友举报后,民警了与陆某取得联系,对其进行告诫,但陆某显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违法,仍然我行我素,导致他所发布的“你们被贴罚单我请你们吃面”的营销信息已被浏览数千次,并被大量转载。
而且,陆某原本以为他的营销手段很高明,事实是,他的36000碗面条一份都没有送出去。
“交通违法处理的罚单是公安执法的文书,而不是免费吃饭的依据”,淮安市交警支队法宣大队张大队长解释,作为面馆经营者的陆某在做营销方案时,最起码要遵循社会公序良俗,遵守法律。
如果陆某将他的面条赠送给淮安好人榜成员或做好人好事的,那么他的面馆生意应该红火,因为社会需要的毕竟是正能量。